
現行的農舍該如何興建配置於農地上
農舍興建配置疑義
一、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所規定的農舍用地面積到底怎麼計算?
答:農舍用地面積,係包含農舍建築物本身及其附屬設施(如:經認定僅作為農舍 通行之農路、圍牆、擋土牆、陽台投影面積等),其使用範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 地之 1/10,且應為矩形配置(如下圖) 。
配置圖四
二、我的農地面積有4000平方公尺(4000平方公尺約為1210坪),所以我能用400 平方公尺作為我的農舍使用面積嗎?
答:假如您的土地屬於都市計畫農業區,最大基層面積(即農舍用地面積)不得 超過165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其高度不得超過4 層或14公尺[依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是施行細則第27條];如為非都市土地, 其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30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495平方 公尺,樓層數及建築屋高度不得超過3層樓並不得超過10.5公尺[依據實施區 域計劃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5條]
本文轉貼自台南市政府網路貼文
------現行的宜蘭與農委會的爭議如下--------
農委會於 2015年 10月函釋地方政府,強調農舍應該臨路、臨側興建,規定農舍不得蓋在田中央,避免破壞農地完整性。但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近日上任不到一週即強調人民有權將農舍蓋在「最佳位置」,農委會以行政函釋限制人民蓋農舍的自由「不合理」,抨擊農委會的規定「違憲」。
不過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反駁,強調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舍是特許興建,前提是不能影響農業生產。先前的函釋即是配合農發條例訂出的具體指導原則,是有法律授權的基礎,合憲也合法。
陳吉仲強調,若宜蘭縣違反函釋,等於違背農發條例母法,就不應該發給農舍興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