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更作庭園景觀使用或農舍超限建築」應課徵地價稅
9,961 2018-10-2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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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農地變更作庭園景觀使用或農舍超限建築」應課徵地價稅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如僅零星栽植花木造景,
並施作庭園景觀,不得認定為農業使用,另在原核發之農舍及農業設施
另行增建或鋪設水泥地面,或變更農舍使用用途(如設立營業商號、經營民宿)
等情形,亦不符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已停徵)規定,
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