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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農地買賣,也會有房地合一稅

小心農地買賣,也會有房地合一稅

小心農地買賣,也會有房地合一稅

10,117    2019-08-21 11:49
很多消費者以為農地買賣沒有房地合一稅,其實是誤解喔!
小編先說明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條件是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房屋 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
農地是屬於『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之土地。當然就是房地合一課稅目標!

而農地交易如果要免稅,他的免稅條件為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以下為法條內容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

所以也就是説條件前提是 『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實務上就是要在買賣農地的同時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申報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才能免除房地合一稅!這個概念懂了嗎?
農地交易免稅條件
白話文:農地買賣,要先申請『農用證明』申報『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才能免除『房地合一稅』以上。

另外一種常見的誤解是 『常在做農地交易買賣的』比如
但是實務上,有些農地移轉可能因為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就轉手,所以沒有土地之增值,
土地增值稅為0元、或因納稅義務人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
符合農發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而自認農地免稅,
以致於並未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申請。

這是錯的喔,因為地方機關還是會依照『買賣當時有無符合』為認定。
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金額為0元(免稅)不代表該農地就是屬於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之情形,千萬不要以為只要拿到農用證明,土地增值稅0,
就誤認一定不用課徵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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