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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租農地種電,農民被課稅才後悔 -法規版本探討 作者 田中央

『新聞』出租農地種電,農民被課稅才後悔 -法規版本探討 作者 田中央

『新聞』出租農地種電,農民被課稅才後悔 -法規版本探討 作者 田中央

12,609    2018-07-16 14:02

新聞報導內容(聯合報2018/7/15)

屏東縣府最近發現,多家太陽能光電業者和掮客積極遊說農民出租農地種電,
說得天花亂墜,有些農民搞不清楚狀況就投入,發現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
地價稅後,覺得權益受損才投訴;縣府擔憂農民「不完全了解規定就投資」,
恐將重蹈種電亂象覆轍。

有農民向屏東縣府投訴,指當初與業者簽約時,只知拿到的租金比以前高,
不知種電後自己的土地不再農地農用,會被課徵地價稅,移轉時得繳土地增值
稅,不但沒賺多少,還要綁約廿年,懷疑業者當初遊說簽約時避重就輕。

屏東縣綠能專案辦公室指出,為避免擴大糾紛,縣府不但印製上千分問答集
說明,並透過村長大力宣導。屏東沿海鄉鎮不利耕作地區,近來能源業者搶
地搶得凶,多家業者和掮客同時從各方遊說,有的農民認為現在務農太辛苦
,子女又不接棒,乾脆種電,但完全搞不清楚相關規定。

「三天兩頭就有人問」,林邊鄉永樂村長蔡玉心說,農地改種電的租金收入
雖提高,但農民可能得面臨地目變更、土地移轉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如果所有土地都種電,還可能影響農保,這些利弊得失不是每個農民都清楚。

縣府綠能專案辦公室主任盧俊中表示,農委會核定的不利耕地區內土地種電,
沒有地目變更和土增稅的問題,但區外土地如果沒有農地農用,會衍生地價稅
,移轉時也會有土增稅,農民千萬不要只看租金,以免權益受損。

 

爭議點

1:農地種電後,是否移轉被課徵土地增時稅?

2:農地種電後,是否被課徵地價稅?

3:農委會核定的不利耕地區有哪些?

前提敘明:政府法規內,需當『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的前提才能夠取得稅賦的減免,

認定做農業使用項目為以下條文
一、農業用地實際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使用者;其依規定辦理休耕
   、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使用者,亦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
二、農業用地上施設有農業設施,並檢附下列各款文件之一:
      (一)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但依法免申請建築執照者,免附建築執照。
      (二)農業設施得為從來使用之證明文件。
三、農業用地上興建有農舍,並檢附農舍之建築執照。

依照太陽能光電屬性條件為,農業用地上設有農業設施,取得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

-

所以以上三個爭議點以此前提來做判斷
1:農地種電後,是否移轉被課徵土地增時稅?

  農地得免徵土地增值稅前提為?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 第37條
    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農地種電是否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

  先了解種電有兩種分類

   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的綠能專章第八章綠能設施篇載明

1:與農業設施結合

需要有實際農業經營事實才能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第28條 第29條)

2:免予農業設施結合(104/8/12)

   需要在政府公告地層下陷區或者土地污染區等 (第29條 第30條)

如果您的種電符合以上兩種,才能夠取得『農用證明』,才能在未來移轉時,

得申請免除土地增值稅。
2:農地種電後,是否被課徵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2017 / 8 /18 土地稅科-地價稅)連結

為響應綠能政策,有不少農地申請設置再生能源設施,但這樣會對土地稅賦造成何種影響?

是否農地種電要改課地價稅?

   事實上,只要結合農業經營,仍符合農地農用就可維持課徵田賦,不須課地價稅。舉例來說,農業設施上附屬太陽能設施,只要是合法農許和合法綠能設施,而且在太陽能板設施底下仍做農業使用,如種植農作物等,即有課徵田賦的適用。另外,若是直接架設在地面,非與農業設施結合之綠能設施,因非作農業使用,該部分面積是需要課徵地價稅的。

縣府綠能專案辦公室主任盧俊中表示,農委會核定的不利耕地區內土地種電,沒有地目
變更和土增稅的問題,但區外土地如果沒有農地農用,會衍生地價稅,移轉時也會有土增稅,

農民千萬不要只看租金,以免權益受損。
再次提醒農地務必農用才能不用課地價稅!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撥打本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3:農委會核定的不利耕地區有哪些? 請參閱點擊以下資料

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二)

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一)

106第2次公告圖資(20區)(pdf)

104-08-14第1次公告圖資附圖(pdf)


附註 參考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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